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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百色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在申请时,如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公积金应先用于归还贷款)。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以自住为主的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
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个人支 取申请表》和提供 合法有效的相关材 料提交所在单位。
2、由单位授权委托代办人员收集材料进行初审单位审核。
3、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管理部)审核。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导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科(管理部)将款项转入职工所在单位。
5、职工到所在单位领取款项。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在申请时,如缴存人或其配偶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公积金应先用于归还贷款)。
职工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提取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提取时间
1、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以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部分)或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2、购买房改房的,以票据载明的时间一年内办理。
3、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税票载明的时间一年内办理。
4、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的,以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部分)或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5、建房、大修、翻修的,以开工许可证或工程规划许可证2年内办理。
6、偿还自住的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限内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办理。
7、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15%的,以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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