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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14:35:58 来源:广西人才招聘网
广西薪资福利栏目小编就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希望以下本文能帮助到你们。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虽然五一劳动节的加班工资是正常工资的三倍,但是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先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劳动者协商一致之后愿意加班的公司必须要给劳动者按照三倍的工资发放加班费用。如果不给劳动者发放加班费用,或者发放的数额不够,那么都是属于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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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薪资福利: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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